2025年7月23日,国际法院(ICJ)发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咨询意见,明确指出所有国家都有法律义务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以保护当代和子孙后代。这一裁决被视为国际气候法领域的一项重大进展,强调了气候变化是“紧迫且关乎生存的威胁”。
该咨询意见由瓦努阿图等太平洋岛国发起,得到了130多个国家的支持。国际法院的裁决确认,各国在国际法下,包括《巴黎协定》等条约以及习惯国际法,都有义务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法院指出,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可能导致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这为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寻求法律追索提供了坚实基础。
裁决特别强调,各国不仅要通过国家自主贡献(NDCs)来减排,还必须监管私人行为者(如企业)的排放活动。此外,法院重申“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是一项基本人权”,并指出富裕国家有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减缓和适应方面的财政援助。
此项裁决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法律和道义上的分量不容小觑。它为全球气候行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并可能影响各国国内的法律和政策制定。正如瓦努阿图气候变化部长拉尔夫·雷杰万努所言,这一决定是“气候正义斗争中的一个里程碑”,为各国提供了基于法治的共同基础,摆脱了限制气候行动的政治利益。
此次裁决也与此前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意见相呼应。例如,美洲人权法院在2025年7月3日发布的咨询意见中,也强调了国家在保护人权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义务。这些一致的法律声音,共同构建了一个更强大的国际气候治理框架。
该裁决的发布正值各国准备更新其国家自主贡献之际,并可能对即将于2025年11月在巴西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0次缔约方大会(COP30)产生深远影响。它为低排放和气候脆弱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要求高排放国家承担责任,并推动更具雄心的气候行动。此举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危机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将气候政策从政治承诺提升到法律义务的高度。